《紀錄片》『未解之謎:湖中女子』詳細事件經過、心得、線上看
未解之謎 Unsolved Mysteries
湖中女子
2010 年 1 月 12 日零下 11 度的晚上,55 歲的瓊安馬圖克羅曼消失在湖邊,只留下車子跟包包,兩個月後在 56 公里遠的地方找到了她的屍體,究竟是自殺、他殺,還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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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事件經過:
2010 年 1 月 12 日晚上 10:00 左右,警員在密西根州格洛斯波因法姆斯市的聖保祿天主堂旁,離湖邊大概 30.5 公尺處的單向車道出口處發現了一輛汽車,警員走到車旁拿手電筒照射,看到車上有一個女用手提包,他走到湖邊查探,發現腳印,雪地上有兩個印子,顯然是有人坐過的痕跡,兩側還有手印,滑到第二層雪地上,又出現屁股印和掌印,現場三名警員皆認為有人掉進水裡,並馬上請求協助展開搜救行動,經查發現車主是 55 歲的女子瓊安馬圖克羅曼。
瓊安 29 歲的大女兒蜜雪兒說,那晚媽媽於 7:00 左右去教堂參加祈禱會,到了 9:20 左右,20 歲的弟弟麥可在樓上睡覺,她才剛換上睡衣便看到一輛車從轉角開進來,她以為是媽媽回家了,結果是警察,警察說發現媽媽的車棄置在教堂停車場,問媽媽是否失蹤,於是他們打手機給媽媽,但卻轉語音信箱,蜜雪兒趕緊打給舅舅約翰說媽媽失蹤,他難以置信,家人趕到現場查看,現場拉起了封鎖線,到處都是警察,瓊安的車子上鎖,也找不到鑰匙與手機,但手提包放在前座。
警方認為瓊安是自殺,他們在教堂附近尋找,並出動了海防隊,包括直升機跟潛水員,但找了快三小時都沒有瓊安的消息,到了凌晨四點,還是沒有結果,警方停止使用直升機,並把轎車拖回警局。海上搜索隊搜了三天之後說她不在湖裡,他們只發現很多水和冰,但就是沒有瓊安的蹤影,他們認為她不在那個地點,當時水流很緩慢,沒有任何證據顯示有人走近碎冰或湖水裡。家人們連絡親友,但都沒人有瓊安的消息。
格洛斯波因法姆斯市公共安全處處長丹尼爾詹森表示,現場沒發現任何打鬥痕跡、衣服碎片或物品散落在地上,手提包也沒被拿走,四周更沒有磨損或拖行痕跡,也沒有血跡、彈殼或其他證據,負責採集指紋的鑑識官說指紋都已糊掉,他們沒採集手提包的指紋,且車上所有指紋都無法使用。警方推測瓊安離開教堂后,穿過街道,在氣溫零下 11 度一片冰天雪地中摸黑走路,並踩進 30.5 公分深的湖水,了斷自己的生命。
蜜雪兒說媽媽瓊安不可能走進湖裡自殺,因她是世上最謹慎、最過度自我保護的人,舅舅約翰也說姐姐不可能自殺,因她沒有服藥,也沒有遺書,且是虔誠的天主教徒,自殺違背一切信仰,27 歲的妹妹凱莉則認為是有人把她帶走了。蜜雪兒說媽媽很熱心,善良慷慨,熱心助人,但父母因處的不好而分居,他們和媽媽一起住,一家人感情很好,瓊安在一間精品店兼差,每周會固定跟閨蜜共進午餐,邀朋友或親戚到家裡用餐,交遊廣闊,生活過得很充實。好友南西說她跟瓊安從小四就認識了,失蹤前三天她們才聊過天,瓊安心情很好,她們有說有笑,她也從來沒有抑鬱的傾向,更不可能拋下子女。
他們張貼尋人啟事,發動大規模搜索,但還是找不到。蜜雪兒認為是他殺,她雇用犯罪調查專家,同時也是水利專家的薩爾拉斯特雷利來幫忙查這件案子,他說警方沒有用更專業的方式研究那些足跡跟腳印,還說河堤有大斜坡、加上結冰、十公分高跟鞋、積雪、黑暗,應該會寸步難行,如果要走進湖中,還要穿越 1.5 公尺的大岩礁,他找人做實驗發現根本很難做到。
弟弟麥可情緒崩潰無法走出,蜜雪兒想盡辦法找到目擊者,當天晚上媽媽載弟弟回家後說要去加明天的油後就回來,於是晚上 6:25 左右瓊安去加油,加油站員工說那晚瓊安來的時候很正常且聊得很開心。瓊安在加完油後決定直接去教堂,並於 7:05 左右抵達教堂,祈禱會大概只有 10 到 15 人參加,有目擊者證實在教會看到瓊安,她做完禱告後離開。目擊者說祈禱會結束後好像聽到瓊安的汽車警報器響起,並看到車燈在閃,大概維持了15秒,有人則說她大概 7:25 到 7:35 之間離開教堂,並且是最後離開的人之一,目擊者說當時車道是空的,表示瓊安的車子有開離教堂,後來又開回來。
瓊安失蹤一個月內,蜜雪兒雇用退休聯邦調查局探員比爾藍道爾幫忙查案,比爾先調閱她的手機通聯記錄,他們發現有一支電話很不尋常,撥打後發現是保全公司,在瓊安失蹤的前一週,她留言給那家公司想要聯絡一位調查員,他們猜測是因為她被某個熟人或陌生人跟蹤,所以她很擔心才會打給保全公司。蜜雪兒說媽媽失蹤前的那個星期她確實顯得更不安且戒備,但她沒有特別留意。舅舅約翰也說她看起來很煩惱,很害怕,一點都不像平常的樣子,但她沒跟約翰說,約翰感覺好像是因為告訴他了以後她的子女就會有危險。探員打去瓊安的公司問老闆及同事,有同事說大概從 2010 年 1 月 7 日到 8 日左右,瓊安比平常接到更多電話,她總是走到一旁不知道跟誰講電話,並一度覺得信件遭到郵局攔截,而且有人跟蹤她去郵局,她還覺得電話被竊聽。
2010 年 3 月 20 日,警方打給蜜雪兒說找到瓊安了, 瓊安的屍體在安大略省阿模斯特堡的巴博羅島被兩個漁民找到,距離當初落水的地點差了 56 公里,確認瓊安死亡後,孩子跟親友們都心灰意冷並感到哀痛,但他們沒有停止調查。史考特路易斯在底特律都會區擔任 25 年的調查記者,退休後轉行當私家偵探,史考特認為瓊安的屍體要漂流這麼遠並通過重重阻礙,有點說不過去,他認為這不是一起自殺案件,第一,沒有人會在自殺前去加滿油,並且不可能會在平靜的水流自殺卻都沒被人發現屍體,她失蹤當晚穿著黑襯衫、黑褲、黑色高跟鞋跟黑外套,應該很好辨認才對。
屍體已經嚴重腐敗,因此無法確切判定她的死亡時間,且她的腿跟兩側下肢佈滿灰褐藻和斑馬紋貽貝,他猜測瓊安可能死於溺水,但也有可能下水前就已經死亡,她的左上臂有兩處瘀傷,很有可能是被攻擊導致,且應該在死亡前就有。蜜雪兒說車上的名牌包是媽媽瓊安失蹤前六週才剛買的,但已經被扯爛,裂了一個大洞,瓊安左上臂的挫傷剛好就在她揹包包的位置,她的手提包損壞顯示應該有人抓傷她,但警方不認為包包是打傷造成,因此也沒採集指紋跟 DNA。屍體被找到時,車鑰匙在她外套口袋,拉鍊還拉上,且全身的拉鍊都拉上並拉到最頂,但她穿外套從不拉拉鍊,她的念珠和手機也失蹤了,且她的鞋子完好無缺,若是走下湖底不可能沒有損傷,除了衣服沒有損傷,首飾也都還在。
蜜雪兒認為媽媽瓊是在走出教堂時被綁架,歹徒把她載到河岸迷昏或殺了她,並棄屍在河中,再把車開回教堂,停在引人注目的地方,還故意在雪地製造腳印。舅舅約翰認為不只一人綁架姐姐,猜是為了恐嚇她。探員認為可能瓊安與人有過節,蜜雪兒認為其中一個嫌犯可能是爸爸大衛羅曼,瓊安與大衛結婚 25 年,最後分開的原因是瓊安受夠了大衛,想過清靜快樂的日子,大衛很氣瓊安離開,兩人不歡而散,探員聯絡大衛羅曼想要專訪,但他拒絕受訪。
蜜雪兒認為二號嫌犯是舅舅約翰馬圖克,可能因為約翰外面有仇家,才會找瓊安報仇或是給他警告,因約翰在外面欠了一堆債,而姊姊瓊安則是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探員問過約翰,但約翰說跟他無關,約翰說在 2009 到 2010 年間,他的財務很困難,當時房市陷入蕭條,每個有房地產負債的人都很淒慘,他欠一些人很多錢,他覺得有可能是跟他交易過的人做的,但他無法控制,最後專家認為約翰跟瓊安的失蹤無關。
蜜雪兒認為第三號嫌犯是媽媽的堂兄弟提姆馬圖克,提姆是個警察,但他們關係很疏遠,原本家族關係親密,卻在外婆過世後開始分崩離析,子女們為了財產鬧翻。警方問提姆上次跟瓊安說話是什麼時候,他說大概是 2009 年 10 月,蜜雪兒說媽媽失蹤的前幾週,提姆試圖打電話給她,兩人一言不合吵架,媽媽要提姆不要再打給她,且講完電話就轉頭跟蜜雪兒說萬一她發生不測就找提姆。舅舅約翰堅持不讓提姆參加瓊安的葬禮,為了避免糾紛或衝突。專家認為約翰跟提姆個性不合,提姆也許對約翰懷恨在心,因提姆總是喜歡打探約翰的私事,每次兩人吵架時,瓊安都必須出面調解,最後專家認為提姆跟瓊安的失蹤無關。
蜜雪兒與家人指控格洛斯波因法姆斯市政府以及其他附加被告共謀掩蓋瓊安的謀殺案,該訴訟和隨後的上訴被法院駁回,美國地區法院法官也明文指出,本案仍有令人不安涉及事實爭議的疑點,至今未能查明。
觀後心得:
本集可以看出警方辦案的草率及自我認知過強,儘管許多專家都認為瓊安不可能自殺,但警方還是用自殺草草結案,也難怪家人們會如此不爽,我覺得未解之謎這整部影集,似乎是在向警方挑戰。不過此案距今才十年,比之前其他集的案件還新,我認為要破案應該還有機會。而蜜雪兒感覺非常有錢,可以請到聯邦調查員,探員跟專家等等來調查,但都沒有結果,感覺錢有點白花。
我認為最大的兇手應該是爸爸大衛,畢竟他拒絕受訪,相當可疑,加上他有可能由愛生恨,動機明確。而本劇又採訪舅舅又說他是嫌疑犯,看起來頗尷尬,不知道舅舅看見播出時感想如何,舅舅說他無法控制這句,我覺得相當不負責任,畢竟始作俑者是他,怎麼可以推卸責任,但我認為應該不是舅舅,如果仇人要警告他,早就跟他說要殺掉他姐姐了,這樣才有警告效果,他不可能渾然不知情。
而堂兄弟提姆的動機也有待商榷,因他殺了瓊安的話不知會有何好處,可以分到比較多財產嗎?但瓊安的財產應該是會給她的小孩繼承才對。瓊安的死應該是熟人所為,而瓊安又是被誰跟蹤,跟誰講電話,這個應該調通話紀錄可以看出個什麼吧!對方應該也是精心策畫了這場謀殺案,難道是提姆動用警員身分,聯合當局警察一起蒙騙大家?這樣就可以解釋為何警方會草草結案,這其中必有陰謀,希望真相可以早日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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